学校介绍
学校校园占地7000余亩,园内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优雅,景色秀丽,绿化覆盖率72%,被誉为“森林式大学”。学校教学科研支撑体系完备,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学校学科齐全、结构合理,基本构建起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学科体系。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设有106个本科专业,4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计),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44个学科参评,全部上榜,其中机械工程、光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4个学科进入A+,A类学科14个,B+及以上学科33个。入选一流建设学科数 8个。
学校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3600余人,其中教授1300余人,副教授1400余人;教师中有院士18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5人,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8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2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43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1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9个。
学校贯彻建设“学生、学者与学术的大学”的教育思想,秉承“育人为本、创新是魂、责任以行”的办学理念,坚持“一流教学一流本科”的建设目标,采取多种举措,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和完善充满活力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几十年来,70余万毕业生走向社会,遍布全球各行各业。
按照“应用领先、基础突破、协调发展”的科技发展方略,构建起了覆盖基础研究层、高新技术研究层、技术开发层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以及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筹)、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还拥有1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1个国家医学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专业实验室、6个科技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及一批省部级研究基地。
学校坚持“服务乃宗旨,贡献即发展”的办学思路,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学研产相结合,密切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的合作关系,通过设立驻外研究院、产业化基地,开展横向科技合作等方式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世界上41个国家和地区的321所高校和机构开展友好合作。工程科学学院是全国首批四个国际化示范学院之一,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被列为中欧建交40周年40个典型案例之一。
附属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培训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医院,是湖北省乃至中南地区的医疗诊治中心。附属梨园医院突出老年病学的特色,是湖北省老年病防治研究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正以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秉持“明德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敢于竞争,善于转化,聚精会神,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开创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注:其中的数据截至2021年1月
招生章程
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综合素质优秀、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的考生分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此类考生招生计划单列)
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决赛金奖、银奖的考生(奖项须经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名单公示)。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为突出基础学科在国家关键领域的支撑引领作用,同时聚焦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设置如下: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哲学。我校将在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投放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本人以真实诚信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7)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专业(考生须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填报1-5个可填专业)。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报名时间:4月8日12:00—4月28日12:00 。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环节
高考结束后,考生须充分评估高考成绩与报考意愿,6月12日-18日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进行强基计划校测确认,并上传考试诚信承诺书。未按期确认考试或上传承诺书,视为自动放弃校测资格,我校不予进行校测入围排队。
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慎重做出校测确认选择。考生确认并上传承诺书后,如无故未参加校测,学校保留对该类考生诚信追责的权利。
(四)入围校测办法
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6月26日前,符合第一类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依据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按照不超过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6倍确定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高考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优先确定入围名单。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入围高校考核的考生入围至所填报的某一专业进行分专业考核,服从调剂的考生会在所在省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与所调剂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高考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安排顺序。符合第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入围高校考核资格。
(五)高校考核
学校将于7月4日前举行高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育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测试形式:分专业面试、体育测试
测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分专业面试:按照考生入围专业进行分专业面试考核,面试采用多对一模式,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思维,会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面试成绩由学业基础能力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构成(满分100分)。
体育测试:测试包括立定跳远、50米跑2个项目。测试评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高三年级标准执行。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折算成满分100分)*85%+面试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分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体育成绩进行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同科类(传统高考省份:理工/文史;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物理类/历史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单独编班,单独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试行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执行分流考核方案,对学生进出实行动态管理,对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动态调整;享受优先推免、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五、其他说明
(一)对于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三)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五)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与以下列表要求一致: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电子邮箱:zs@hust.edu.cn
纪委(监察处):027-87543616
八、本简章由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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