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介绍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由教育部确认的第一批独立学院。学院地处杭州市临安区美丽的青山湖畔,学院一期占地500亩,二期占地200亩。
学院秉承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弘扬“团结、自强、求实、创新”的学院精神,本着“立足区域、贴近行业、服务浙江”的服务宗旨,确立“面向行业企业需求、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为导向,培养适合行业企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综合性职业技术人才,致力于建成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为主的多科性应用型大学。
学院以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学科布局涉及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五类,建设与形成机械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经济管理类、外语、艺术设计五大类专业群,建设与发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含专升本)、物流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会计学(含专升本)、财务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产品设计、英语23个全日制本科专业。
学院面向15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8200余人,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遵循“结构优化、重点建设、持续推进”原则,重点建设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电路与系统省一流学科和重点学科;重点建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工商管理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个省新型特色专业;培育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器工程及其自动化、会计学、金融学、电子商务等院级重点专业。近几年,获省教学成果奖1项,获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50余项,获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近20项,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项:JavaEE Web应用实践基地、网中网产学合作财会实践基地。
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强化学生创新应用能力培养。近5年,学院共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623项,涵盖电子设计、多媒体、服务外包、案例分析、财会信息化等40余个项目及类别,参与学科竞赛学生达8300人次,累计获奖人数达2164人次。全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学院在2012—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本科组中位列全国独立学院第三。2015-2017年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对全省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研,学院位列全省独立学院前三。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学生国际视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港澳台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3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关系。重点开展新西兰林肯大学3+2本硕连读项目、Passages赴美调研游学项目、中外服青年师生赴美调研项目、俄罗斯国立高等经济研究大学交流学习项目、美国西俄勒冈大学交流项目、英国BPP大学“ACCA”交流项目等六大精选项目。
学院不断加强教师培养与能力提升,加强引进与聘请高层次教师,学院高级职称教师占30%以上,86%以上教师具有硕博学位,其中引进博士学位教师40余人。学院教师科研水平与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近几年,学院教师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3项;纵向课题3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4项,企业政府横向课题近80项,成果转化项目5项,高质量论文80余篇,其中一级权威期刊收录3篇、一级期刊收录12篇、SCI收录21篇、EI收录38篇、CSSCI收录3篇,出版专著近20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22项,软件著作权24项。
招生章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79,浙江省代码:0095,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有关招生文件。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邮编:311305。
第九条 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2019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第十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学院设有27个本科专业,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58619121。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2021年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院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院2021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河北省、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北省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浙江省、河北省、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北省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对进档的考生,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省份生源: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择优录取;当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七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不同专业(类)学费收费区间为18000元/生·学年至27750元/生·学年不等,具体信息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学生住宿费以25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宿舍标准配置为5人间。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hziee.edu.cn/bkszs.php
招生微信公众号:hdxxgcxyzsb
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
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797479347(群)
电子邮件:zsb@hziee.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1305。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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