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介绍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福建省唯一的公办工艺美术高职院校。2005年5月,由泉州德化技术学校、德化职业中专学校、德化成人中专学校及德化矿物质分析中心合并组建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3月福建省政府批准更名为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4年4月更名获教育部备案。
学院座落在“世界陶瓷之都”“中国大学生最佳旅游目的地”“福建省最适宜人居住地”和“福建省最佳旅游目的地”——泉州德化,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素质教育先进示范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和培养基地”“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花园式学校”“泉州市平安单位”“泉州市‘5A’级平安校园”。
校园占地面积305亩,总建筑面积7.72万平方米;设有10个党政管理机构、6个教学机构和2个教学辅助机构;设置18个全日制专业,8个成人教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拥有一支综合素质好、专业技术水平高、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中高级职称40多人,“双师型”教师94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专业带头人3人,中国陶瓷艺术大师1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3人、省级陶瓷艺术大师9人、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4人、高级工艺美术师14人,另有外聘兼职教授、行业大师40多人,教师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项100多项。
学院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走特色办学之路,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构建服务工艺美术全产业链、技术链、创新链三大专业群,其中,工艺美术专业群服务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与发展;文化创意专业群服务现代艺术设计和文化创意产业;“工艺商贸+”专业群,服务工艺美术产业的下游产业链。现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重点建设专业、是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学校。有6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1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实训基地建设项目、3个省级高职教育示范专业、4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艺术基金资助人才培养项目、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精品共享课。学院积极探索“二元制”“大师班”“‘大师+名师’工作室”、“跨界培养”等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入选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近三年,学生获省级以上奖励111项,在国家级高职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7项。已培养2万多名工艺美术行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坚持服务地方产业的宗旨,传承传统工艺美术文化和发展现代工艺美术创意产业。与60多家大型工艺美术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设60多个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成为福建省陶瓷产业技术开发基地、陶瓷新材料应用技术工程中心、陶瓷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陶瓷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福建省高级技师培养基地。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科研项目80个,国家教学资源库项目4项,合作企业研发技术项目17个,研发陶瓷釉水110多种,出版著作8部,校本教材20多种。学院坚持开放合作创新,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成为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培训学院泉州分院、商务部援外培训项目承训学校、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学实习基地、阿里巴巴跨境电商人才培育基地,组建“泉州市文化创意职业院校联盟”,全方位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已有99个国家的1034名外国友人到学院体验学习陶瓷文化,今后每年有近500名的外国友人来校交流学习。
学院将秉承“博学、精艺、厚德、善行”校训和“特色立校、质量强校、研发兴校、联企活校”办学思路,弘扬崇尚美教育本质,造就彰显美、传递美、创造美的美院特质,让学院和师生因美而名,让崇尚美成为学院的名片,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专注服务工艺美术全产业链发展、产教融合、开放创新、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特色鲜明”的现代高职院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975
第四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学府路100号(邮编3625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八条 基本情况: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泉州市德化县城区,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校园环境优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参加邪教组织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十四条 执行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为艺术类专科批、高职(专科)批。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第十七条 执行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文考总分高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进档考生原则上执行相应省份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调剂依照考生志愿顺序按总分高低择优录取。专业实行大类招生的,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录取,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根据学生意愿、学业成绩等再在大类中选择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 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实施校长签发制。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2021年我院新生收费项目、标准按闽价费〔2012〕字356号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收费项目、标准:2021年我院新生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学 费:普通类、财经类6000元/学年,艺术类7200元/学年。
住宿费:970元/学年
代办费:500元/学年(多还少补)。
第七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
1.助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助学金,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2.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2)学校奖学金: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学年度颁发专业学习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和社会工作奖学金。
3.勤工助学:对经学院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提供学生发展性资助。
4.助学贷款: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生源地银行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二十五条 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为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登录福建省教育厅网站“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首页或我院网站进一步了解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联系部门: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2500
联系电话:0595-23595878 18959911178
QQ:385664642
传 真:0595-23575178
网 址:http://www.qzgymy.cn
电子邮箱:385664642@qq.com
投诉举报电话:0595-23522903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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